各本科班级以及各位本科生:
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现将2023年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单项奖学金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
1、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积极上进,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。
3、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道德品行端正,积极参加班级、学院及学校的各项活动。
4、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。在学期内(春季、秋季学期)取得优异成绩、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。
5、学生为我院在校学籍并按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。
6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参加奖助学金里的各类奖助学金项目的评定。
(1)正在受到学校警告(含警告)以上处分者;
(2)触犯国家宪法、法律法规者;
(3)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者;
二、单项奖学金类别及评定办法
(一)创新奖学金
为培养我院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,鼓励我院发展创新型人才,特设立创新奖学金,具体奖励办法如下:
1、科研成果:
类别 |
获奖等级 |
奖励分值(元\项) |
国家级 |
一等奖 |
1000 |
二等奖 |
800 |
三等奖 |
600 |
省(部)级 |
一等奖 |
700 |
二等奖 |
500 |
三等奖 |
300 |
地市校级 |
一等奖 |
600 |
二等奖 |
400 |
三等奖 |
200 |
2、学科竞赛
类别 |
获奖等级 |
奖励分值(元\项) |
国家级 |
一等奖 |
1000 |
二等奖 |
800 |
三等奖 |
600 |
省(部)级 |
一等奖 |
800 |
二等奖 |
600 |
三等奖 |
400 |
地市校级 |
一等奖 |
600 |
二等奖 |
400 |
三等奖 |
200 |
备注:学科竞赛奖是指由国家、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。包括:大学生优秀成果大赛;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;数学建模竞赛;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;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;大学生文艺汇演与竞赛;“湖北省高等学校美术大展”;“音乐舞蹈曲艺新人新作比赛”;大学生运动会等项目。
3、科研论文
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标准为:权威期刊1000元,核心期刊600元,普通期刊200元。权威、核心期刊以学校确定的期刊为准。人大复印资料和其它主要检索系统全文收录者另奖励500元。申请时,提供原件以供审查并提供复印件(包含封面、目录、正文和封底)留存。
(二)英语奖学金
为了培养优秀的英语人才,促进英语教育事业的发展,提高同学掌握语言的能力,我院决定设定英语单项奖学金。申请时请提供原件审查复印件一份留存。
1、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
获奖等级 |
奖励分值(元/项) |
一等奖 |
500 |
二等奖 |
300 |
三等奖 |
200 |
2、校园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
获奖等级 |
奖励分值(元/项) |
一等奖 |
300 |
二等奖 |
200 |
三等奖 |
100 |
(三)文体活动奖学金
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文体活动,丰富学生课余生活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特设立本项奖学金。
本奖项奖励我院本科生在学校举办的校级文体活动中获得名次,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同学,一般奖励为:个人类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分别奖励400元、300元、200元/项,团体类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600元、400元、200元/项;如有突出贡献,奖金适当上浮。个人项目奖励给个人,团体项目奖励给团队。
本项所指的学校文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文化节、运动会。
(四)成绩优异奖
评定办法:
1、评选条件(以下条件缺一不可)
(1)本人成绩无挂科记录
(2)符合评选范围〔见本条之2〕;
2、评选范围
上一年度必修课绩点排名年级靠前者,法学专业4人,社工专业2人。
3、评选方法
(1)采取申报制,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,申请资料报院学工办审核,不申报者不参评;
(2)凡符合评选条件1、2的学生可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(附原始材料);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学生申报的真实情况,依据情况来评定。
4、奖励金额
(1)专业排名第一奖励400元,第二名奖励300元,第三名奖励200元,第四名100元。
(五)新闻宣传奖
在国家、省(部)级、市级、校级报刊杂志及网站上发表新闻报道等宣传我院的文章,产生积极影响者给予奖励(附相关文章)。设一等奖300元/人,二等奖200元/人,三等奖100元/人,优秀奖50元/人。以上宣传报道奖励的等级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统一认定评定。个人有多篇新闻报道时,按最高项算一项。
(六)优秀团会奖
为鼓励各班级积极开展特色团会,追求团会创新,为举办了优秀班团会的班级颁发奖励。(班级准备材料院团委学生会进行评比)
(七)优秀团支部(春季奖项)
在学期末结合班级本年度综合表现(班风班纪、学习科研、党团工作、特色活动、所获荣誉、志愿服务等情况)、班级量化评分,进行团支部争优答辩,奖励突出集体。
(八)优秀志愿者
奖励本院学生在本年度“暑期三下乡”或其他志愿活动中积极参与,无私奉献的同学。在社会实践活动中,个人表现优秀,获得省级、市级、校级、院级奖项分别奖励300元/人、200元/人、100元/人、50元/人。个人有多种志愿服务时,按最高项算一项。
(九)法考明星奖学金(秋季奖项)
为了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备战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,提高法学专业素质,提升我院学生就业质量,每年对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给予每人300元的奖励。申请时,请提供成绩截图复印件。
(十)学生组织优秀部门
为了鼓励我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院青支队工作热情设置此项。由各学生组织内部评选小组确定,奖励400元/部门。
三、评选程序
1、学生申请:学院将本次各项奖学金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,学生本人对照条件,填写申请表,提交申请。
2、学院评议:学院组织评议小组审议初评情况,决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。
3、公示发放:学院将初评结果在网页、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3天,接受学生监督,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。
四、相关要求
1、科研论文评奖原则上是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发表且已见刊的文章,仅有用稿意见的,见刊后再申请奖项。
2、奖项申请时提供的支撑证明材料原则上是2023年所获得的,以往年度的不再补评。
3、填表时,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,学生本人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。
4、各班务必将通知传达全班同学,各学生在11月30日17:00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(南苑18A109),电子申请表发送至760040591@qq.com。申请材料不全的,不再通知补交,一律视为无效申请。
联系人:盛老师 宋老师(0716—8060254)
附件一:2023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(个人)
附件二:2023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(集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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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27日